内容页搜索

一、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农民有稳定的土地可供耕种,农户间劳力强弱不均,拥有耕畜、农具不平衡,致使部分农民,特别是遇有灾祸的农民,在生产、生活上难以为继,被迫将土地出租或转让,乃至出卖。而具有劳力强、农具全等条件的农户,则租入土地,雇佣劳动力,放高利贷,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不利于社会安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1951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农民根据自愿互利、自由结合的原则,成立亲帮亲、邻帮邻的季节性伴工组,以工换工,每季农活结束后进行结算。随后,大部分伴工组又转为互助组。入组户以各自的劳力投入,负担一定数量的耕作任务,劳多田少户可以获得劳少田多户付出的合理报酬(实物或现金),起到互助互利的作用。政策规定地主、富农不得参加互助组。

1954818日,根据芦墟区北厍、厍民2个乡的统计,先后建立各种形式的互助组160个,其中季节性互助组11个,有农户39户;常年性互助组149个,有农户1029户。

 

4-1   19548月芦墟区北厍、厍民乡互助组组织情况表

乡名

常年性互助组

季节性互助组

 

面积(亩)

厍民

92

643

6243

11

39

103

682

北厍

57

386

3981

 

 

57

386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互助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逐渐暴露组织松散、大型农具不足等弱点。1953年下半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对互助组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在此基础上创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9月,北厍乡(小乡)试办首家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名为东方农业生产合作社,辖区为池家湾、北塘浜。在试点单位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扩大办社范围。至195510月,北厍地区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的农户4079户,占总农户的70%。其中属芦墟区管辖的农村共成立37个初级社(属黎里区管辖的农村找不到完整资料)。

初级社实行土地评级入股,耕牛及大型农具(农船、水风车、牛车盘、犁耙扣横等)折价入社,农、副业生产统一经营,劳动评工记分,收益按土、劳比例分红(一般以净收入的40%45%作为土地分红,55%60%作为劳动工分报酬)。一年有两次分配,一次在夏熟,作预支形式处理称“预算分配”;一次在秋收后,称“决算分配”。初级社的规模在2030户,大多数农户由各互助组转入,社员对集体劳动有适应能力。合作社设社长、副社长、会计和社务委员,全部由合作社社员民主选举产生。

 

42   1955年北厍地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成立时间

社长姓名

入社户数(户)

入社人数(人)

耕地面积(亩)

和平联二社

芦墟

厍民

东浜

1954.10

王其林

37

146

321

和平联四社

芦墟

厍民

西浜

1955.10

张桂生

30

96

239

和平联五社

芦墟

厍民

打铁港

1955.10

孙龙海

28

92

210

健康社

芦墟

厍民

打铁港

1955.10

陆叙生

27

128

316

胜利社

芦墟

厍民

东浜

1954.10

陈留金

27

100

251

和平社

芦墟

厍民

盛家湾

1954.10

陈金海

25

93

249

建胜社

芦墟

厍民

港上

1955.6

朱天荣

20

94

217

和平联七社

芦墟

厍民

港上

1955.11

朱爱福

28

94

183

和平联八社

芦墟

厍民

盛家湾

1955.10

陈阿龙

21

78

166

东方联一社

芦墟

北厍

池家湾

1955.2

张坤元

33

113

288

东方联二社

芦墟

北厍

南港

1955.9

张留宝

20

47

118

东方联三社

芦墟

北厍

潘水港

1955.10

顾川林

29

163

298

东方社

芦墟

北厍

池家湾

1954.9

朱其林

28

105

319

建农联一社

芦墟

厍民

南河扇

1955.10

周荣弟

28

88

294

建农联七社

芦墟

厍民

许家港

1955.10

张福生

23

75

190

建农联八社

芦墟

厍民

朱家湾

1955.10

袁荣希

29

93

272

建农联九社

芦墟

厍民

许家港

1955.10

严留福

28

113

266

建农联十社

芦墟

厍民

南河扇

1955.10

胡彩宝

25

87

205

北星联一社

芦墟

北厍

东长

1955.10

赵四文

24

83

245

北星联八社

芦墟

北厍

北珠

1955.10

张爱林

20

95

251

北星联五社

芦墟

北厍

东长

1955.10

张新法

23

88

271

北星联四社

芦墟

北厍

北珠

1955.10

宗其林

15

62

161

北星社

芦墟

北厍

北珠

1954.10

姚桂兴

27

96

290

红旗联七社

芦墟

厍新

大浜港

1955.9

屠海生

20

78

215

红旗联十一社

芦墟

厍新

大浜港

1955.9

浦志澄

25

101

291

红旗联十二社

芦墟

厍新

大浜港

1955.9

浦爱林

28

112

288

红旗联四社

芦墟

厍新

翁家廊

1955.9

金宝荣

25

98

233

红旗联十三社

芦墟

厍新

翁家廊

1955.10

金锦寿

27

129

294

北星联二社

芦墟

北厍

蛇垛港

1955.10

徐琴生

27

89

261

北星联三社

芦墟

北厍

玩字

1955.11

柳阿春

27

80

248

北星联六社

芦墟

北厍

蛇垛港

1955.10

张坤林

23

77

218

北星联七社

芦墟

北厍

玩字

1955.10

钱虎根

23

89

239

大埂农业社

黎里

天福

大港上

1955.10

费阿虎

95

361

1019

大埂联合社

黎里

天福

费家埂

1955.4

费阿虎

21

95

163

大富社

黎里

天福

汾湖滩

1955.4

姚阿二

21

98

150

湖滩社

黎里

天福

汾湖滩

1955.9

杨寿福

18

75

120

红光社

黎里

天福

尤家港

1955.10

顾春秀

28

130

200

黎星社

黎里

天福

小姚港

1955.4

褚福生

34

146

316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10月,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随后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北厍地区绝大多数干部群众愿意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到1956年底,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未加入初级社的单干农民,也报名参加高级社。至此,北厍全境内的单干户(未参加高级社农户)剩28户,占农户总数的4.8‰,耕地251.8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5‰。

高级社多数以一个具有较好条件的初级社为核心,吸收邻近初级社组成,规模一般为300400户,由社员代表或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同时建立党、团、民兵、妇联等基层组织。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年终分配分粮食、现金两大类:粮食按人占70%,劳动工分占30%;现金按社员全年所得工分(含干部补贴工分、烈军属优抚工分、特殊照顾工分、投入的家积肥料折成的工分)分配。分配时从全年净收入中提取8%15%作公积金,2%5%作公益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社员集体福利。

1956年,北厍乡红星高级社,原定社员折价入社的农具价款按年计息分期还本,每年归还10%1957年上半年,该社有7家农具较多的农户因决算分红时既不付息也未还本,闹退社。是年,北厍乡金星高级社,部分农户要求退社遭到干部和一部分社员的反对,并制定苛刻条件加以限制,最终酿成干部、社员之间发生吵架打斗,部分社员到吴江县政府、苏州地区行署上访告状。